关键词: 招教考试
正安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正安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信息、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96名,职位设置情况详见《正安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附后)。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6年及以前毕业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谢坝乡财政所、市坪乡财政所会计职位,以及定向招聘的相关职位仅限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的毕业生报考;其他职位不限户籍)。
2、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正安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简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3、从村(居、社区)干部中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人员须为现任正安县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以县委组织部审批为准),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的村干部(以当选证书为准)。
4、本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象及其子女。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资格条件。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5月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3日及以后出生);从村(居、社区)干部中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人员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5月3日及以后出生)。
5、定向招聘村(居、社区)干部的职位,限截止2016年5月2日连续担任村(居、社区)干部职务满三年的人员报考;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6年5月2日在同一基层服务项目上服务满两年的人员报考。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中除工勤身份以外的在编在职人员;
2、截止2016年5月2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三年)的;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6届毕业生;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8、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生或纳入2016年县、乡两级“三重管理村”的村干部;
9、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10、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报名时除2016年应届毕业生外,不能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提供学历证书及职位要求资格证书等);
12、新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在报名时间内到现场报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2日—5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正安县人才服务大厅
3、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⑴《正安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1份。《报名表》表内填写内容要真实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错误信息,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填写错误,视同考生本人填写,责任自负。
考生在网上自行打印《报名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
⑵毕业证书、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⑶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持《就业推荐表》(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⑷有效《居民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⑸报名费100元。
⑹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蓝底或红底)照片4张。
⑺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不提供证明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⑻“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须提供共青团正安县委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须提供正安县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村(居、社区)干部须提供乡镇党委(党委书记签名)出具的工作情况证明和正安县计生局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报定向招聘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正安县扶贫办出具的证明材料。
Z52—Z120职位报考人数与职位计划招聘数不限开考比例。其他职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比例须达到3:1(即开考比例)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考计划调减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能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
专业目录可通过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站(网址:http://admin.zyrs.gov.cn/web/10470/429151.html)进行查询对照。
(二)资格审查
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名时组织当场对考生提交的报考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请考生务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笔试准考证》的领取时间为:2016年5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领取地点:正安县人才服务大厅。
五、考试
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构成为: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考试成绩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一)笔试
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6年5月8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5月9日下午18:00以前在正安县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布。
(二)面试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末位并列人员共同进入面试环节。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职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采用现场答辩方式进行。
报考教师职位并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于2016年5月11日(上班时间)在正安县人才服务大厅领取《面试准考证》,2016年5月12日参加面试。
其他职位的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于面试后1个工作日内在正安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若遇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组织面试以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体检
体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以后考生主动放弃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根据招聘职位名额,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主要是审查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和公安等部门掌握的考生社会表现情况,同时再次复查报名资格。
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公开招聘基本条件的,经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考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正安县公众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
九、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按报考单位及职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择优等额聘用。
(二)招聘工作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拟聘用人员与县人社局签订服务年限协议,再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三)试用期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未尽事宜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若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裁决。
十、纪律与监督
整个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咨询电话:0851-26033515、26402538(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1-26422304(县纪委)
0851-26019196(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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